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六安一检测机构被停业整顿、罚款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日期:2025-05-20浏览次数:43


近日,信用六安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安徽山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罚款2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六环﹝金安﹞罚﹝2025﹞4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安徽山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4家企业开展委托检测活动。

编号为AHSH-2024-0319-02检测报告对应的检测活动,颗粒物采集3个样品,温度、流速、含湿量现场测量3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现场测量5次,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相关规定;

编号为AHSH-2024-0319-02、AHSH-2024-0514-05、AHSH-2024-0719-05、AHSH-2024-1022-02等4份检测报告对应的检测活动,测定二氧化硫浓度时未同时测定一氧化碳浓度,不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相关规定;

编号为AHSH-2024-0319-02、AHSH-2024-0115-05、AHSH-2024-0514-05、AHSH-2024-0611-05、AHSH-2024-0719-05、AHSH-2024-0910-05-G、AHSH-2024-1022-01、AHSH-2024-1022-02、AHSH-2024-1025-02等9份检测报告对应的检测活动,颗粒物采用恒流采样的方式,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等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编号为AHSH-2024-0115-05、AHSH-2024-0620-04、AHSH-2024-0719-05、AHSH-2024-1025-02等4份检测报告对应的检测活动,测量非稳态噪声声源等效声级时,测量时间为1分钟,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规定。

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并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8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山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史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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