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广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日期:2024-11-15浏览次数: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东莞市广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广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2)建设单位:东莞市广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东莞市沙田镇䲞沙东路与石化五路交叉口西北角
(5)建设内容:建设单位拟在东莞市沙田镇䲞沙东路与石化五路交叉口西北角投资60000万元建设东莞市广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主要从事绿色表面活性剂的加工生产,年产绿色表面活性剂25万吨。项目占地面积40000m2、建筑面积15964.7m2。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莞市广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科技三路1号
联系人:严生
电话:18784500688
电子邮箱:yanhaiyang@gd-jw.cn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富社区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C区2号厂房513
联系人:刘生
电话:0769-21683560
电子邮箱:98373716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环评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东莞市广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