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日期:2024-10-11浏览次数:2009
依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近期我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企业申报信息和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信息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公示”模块中查看(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publicity/index.do)。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0月1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对企业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局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企业,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报企业如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10月15日前,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通过“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模块提交陈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邮编:100736;电话:010-65292766,传真:010-65292765。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4年10月9日